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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521%)

|2025-10-10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转让比例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重要信息披露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202510000087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52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5
36,364.14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0-10
网络竞价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工业用房均已办理权属登记,但其证载土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其中应用化工厂区2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1034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划拨,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05.00平方米:应用化工厂区综合楼、应用化工厂区摩擦车间、应用化工厂区3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75800号、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0909号、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0589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亦为14,205.00平方米。根据上述权属资料及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上述房产均为以物抵债取得,所涉宗地上共4幢房屋。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权属声明》及评估人员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查阅的相关司法拍卖所附评估报告、原始产权证等信息记载:“所在该宗土地总面积14,205.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地12,643.00平方米,划拨地1,562.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占地782.20平方米,摩擦车间占地面积为3,985.47平方米,2号厂房占地面积为3,278.08平方米,3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222.29平方米,该宗土地剩余面积(含划拨)办在综合楼的土地面积内”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所涉土地原始出让合同、规划等资料,结合上述资料,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工业用房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测算,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所在宗地内包含的1.562.00平方米划拨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在2号厂房中予以扣除。2.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单位)买卖合同》、《西安绿地领海大厦A、B座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均为购买取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费用。3. 本次评估范围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中房地产主要系外购取得,本次评估未能取得房地产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假设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由被评估单位继续使用并在测算中考虑收益期结束后建筑物价值。4.本次评估中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关联方往来账面余额不一致的情况,经核实主要系母子公司会计核算政策差异等原因,被评估单位及审计机构均未进行调整并提供经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本次评估相关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08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6435号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二、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8月21日发函至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截至目前,12位股东已回复同意本次转让及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6位股东尚未明确发表意见。三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6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的相关规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保险公司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重庆联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⑤同意,如本次交易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无法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