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记载: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工业用房均已办理权属登记,但其证载土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其中应用化工厂区2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1034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划拨,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05.00平方米:应用化工厂区综合楼、应用化工厂区摩擦车间、应用化工厂区3号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75800号、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0909号、渝(2021)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80589号)记载土地使用权利性质为出让,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亦为14,205.00平方米。根据上述权属资料及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上述房产均为以物抵债取得,所涉宗地上共4幢房屋。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权属声明》及评估人员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查阅的相关司法拍卖所附评估报告、原始产权证等信息记载:“所在该宗土地总面积14,205.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地12,643.00平方米,划拨地1,562.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占地782.20平方米,摩擦车间占地面积为3,985.47平方米,2号厂房占地面积为3,278.08平方米,3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222.29平方米,该宗土地剩余面积(含划拨)办在综合楼的土地面积内”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所涉土地原始出让合同、规划等资料,结合上述资料,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工业用房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测算,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所在宗地内包含的1.562.00平方米划拨土地应缴纳的出让金在2号厂房中予以扣除。2.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单位)买卖合同》、《西安绿地领海大厦A、B座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均为购买取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费用。3. 本次评估范围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中房地产主要系外购取得,本次评估未能取得房地产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房地产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假设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由被评估单位继续使用并在测算中考虑收益期结束后建筑物价值。4.本次评估中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关联方往来账面余额不一致的情况,经核实主要系母子公司会计核算政策差异等原因,被评估单位及审计机构均未进行调整并提供经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本次评估相关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08日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6435号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事项,请投资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资料。二、标的企业已于2025年8月21日发函至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及优先购买权行使事宜,截至目前,12位股东已回复同意本次转让及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6位股东尚未明确发表意见。三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6月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