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等绿化节点改造项目
|2025-09-09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504202505080201 招标编号: 赣建余高招字【2025】3015号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招标工程项目 | 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等绿化节点改造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位于新余高新区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高新区发改局关于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等绿化节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余高发改字〔2025〕61号 |
| 建筑面积 | 3200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516.19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3938736.08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和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项目为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等绿化节点改造项目,红线总用地面积约为3.22公顷(合48.27亩)。具体内容包括:(1)阳光大道与新欣大道交叉口绿化节点:改造面积约3312㎡;(2)东兴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绿化节点:改造面积约825平方米;(3)虎跃北大道两侧绿化节点:改造面积约8066平方米;(4)恒大翡翠华庭西侧绿地:改造面积约6566平方米;(5)新城大道(阳光大道至赛维大道段)两侧绿化节点:改造面积约13409平方米。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 程量清单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等绿化节点改造项目 |
| 二标段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2、招标人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所有证件(书)原件进行扫描,以备专家评审时审查,未提供证件(书)扫描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无效资格审查送审文件。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廉政承诺的通知》(余城镇字〔2023〕24号)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否则投标资格无效(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和其他投标信息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招投标投诉举报部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7136026。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至 2025年08月18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7月30日 |
| 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联系人 | 刘小燕 | 联系电话 | 13979072646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7月30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25年07月30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2025年07月30日 |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
|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