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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双龙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9-09
招标元氏县双龙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双龙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已由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元数政投资〔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公路工程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公路工程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对双龙大道两侧绿化进行提升。总绿化面积16790平方米,设置挡墙长度360米。常绿树及落叶乔木 7881 株,栽植大灌木及球类组团 1392株,地被花卉16790 平方米。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西阳村北侧,装院路和既有蟠龙湖旅游路交叉处至元氏县南佐镇西侧,井元公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处。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或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8 23:59:59至2025-09-15 23:59:59,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9 09: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无须到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7.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监督单位: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电话:0311-84630688。7.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46.28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 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宇航 联系电话:0311-87608767;招标人:元氏县公路工程服务站 联系人:何许静 电话:0311-84620817也可以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311-84630688

电子邮箱:ysxspjjdb@163.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收费金额(元)付费主体
元氏县双龙大道绿化提升工程0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公路工程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46号誉天下综合楼四楼南室
邮编:/邮编:/
联系人:何许静联系人:安宇航
电话:0311-84620817电话:0311-8760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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