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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5-09-03

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5]00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0% ,财政资金占比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7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602.67 万元。

建设规模如下: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在原有国省干线主要点位设置4处不停车检测系统,其中,点位一位于密涿高速公路三河南连接线大厂段自来水厂西侧K0+540点位(双向3车道)、点位二位于密涿支线高速公路大厂连接线北段永太辛村北K2+070点位(双向4车道)、点位三位于密涿高速公路大厂东互通连接线大厂段刘各庄村东K3+000点位(双向4车道)、点位四位于国道G230通武线王必屯村南K1082+600点位(进入县城方向,单向2车道);并改造1处指挥中心、购置1套治超管理平台系统及一处源头治超点系统等。

建设地点: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施工、运维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531.82 万元。

2.3计划工期:62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满足《河北省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及《初步设计说明及概算》技术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专业(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1和2资质条件,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治超、公路机电安装、电子智能化或通信工程等类似业绩 ;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指集成项目管理类、信息安全类、工程类、机电类、智能化类、通信与广电类、系统工程类)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8 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3 日17时00分,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李艳羽 ,联系电话:0316-5858057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电话:0316-8822449

电子邮箱:zgyx369@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平台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2000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西街1号 ;联系人:白甲田,联系电话:0316-8822449 ,电子邮箱:/ 。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迎宾路734号隆达智汇产业园的20号4单元2层202室;项目负责人:李艳羽, 联系电话:0316-5858057;联系人:李艳羽 ,联系电话:0316-5858057 ,电子邮箱:hzgszb@163.com 。

2025 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