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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31

招标公告名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塞北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塞审批投资备字[2025号]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塞北农垦丰农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1.79%,招标人为河北塞北农垦丰农农业种植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204.51940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333.005平方米(约39.50亩),总建筑面积18652.10平方米,主要建设马铃薯出仓库、冷库、仓库、管理用房、质检大棚、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泵房及其他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绿源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施工,各阶段质量目标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均须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马铃薯出仓库、冷库、仓库、管理用房、质检大棚、辅助用房、消防水池泵房及其他配套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各阶段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274.3893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2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②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要求)。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若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须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公共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①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单位注册及缴纳社保(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2个月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或提供劳动关系合同。② 总承包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依法履行变更程序。继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经验等不低于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①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④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⑤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⑥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公共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31 09:00:00至2025-08-06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①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②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③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④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800~15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2500元;四档2000万≤概(估)算<5000万,收费金额3500元;五档5000万≤概(估)算,收费金额4500元;本次收费标准为4500元。⑤ 严格评标现场依法处理串通投标行为,视为串通投标属于投标无效的具体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本项目交易电子平台 向 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 0313-5981661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本项目交易电子平台 向 河北塞北农垦丰农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提出,通讯地址:张家口市塞北区绿源大街农垦大楼4层;联系人: 韩晓旭 ,联系电话:1860313791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5754340电子邮箱: jsj5754340@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塞北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4500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河北塞北农垦丰农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塞北区绿源大街农垦大楼4层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27号建发大厦10层
韩晓旭李鑫
186031379180313-5981661
454098178@qq.comhs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