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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35号

|2025-07-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35号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供地状况使用年限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容积率(R)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建筑密度%(JM)建筑系数%(JX)绿地率%(L)
灵东地(G)[2025]-02号宁东应急训练基地南侧、鸳鸯湖电厂二期工程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西侧43369平方米(合65.05亩)工业用地-火力发电厂R≥0.6T≥1530JX≥30L≤12净地35年464464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16日10时40分
灵东地(G)[2025]-03号鸳鸯湖电厂铁路专用线东侧、宁夏鸳鸯湖电厂项目南侧22401平方米(合33.60亩)工业用地-火力发电厂R≥0.9T≥1530JX≥35L≤12净地35年214214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16日10时50分
灵东地(G)[2025]-04号鸳鸯湖电厂二期工程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东侧、鸳鸯湖电厂 2*1000MW 电厂项目南侧40062平方米(合60.09亩)工业用地-火力发电厂R≥0.6T≥1530JX≥30L≤12净地35年349349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16日11时00分
灵东地(G)[2025]-05号宁夏鸳鸯湖电厂项目北侧、驾鸯湖电厂二期工程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东侧12490平方米(合18.73亩)工业用地-火力发电厂R≥0.8T≥1530JX≥40L≤12净地35年132132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16日11时10分
灵东地(G)[2025]-06号宁夏鸳鸯湖电厂项目北侧、鸳鸯湖电厂二期工程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西侧8422平方米(合12.63亩)工业用地-火力发电厂R≥0.6T≥1530JX≥30L≤12净地35年9393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14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16日11时2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灵东地(G)[2025]-02号: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设,已经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处罚没收,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年内向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154.95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缴纳信息为:收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收入集中户(宁东镇),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账号:641301104018010008172。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地上附着物价值。

灵东地(G)[2025]-03号: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设,已经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处罚没收,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年内向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166.91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缴纳信息为:收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收入集中户(宁东镇),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账号:641301104018010008172。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地上附着物价值。

灵东地(G)[2025]-04号: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设,已经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处罚没收,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年内向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291.79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缴纳信息为:收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收入集中户(宁东镇),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账号:641301104018010008172。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地上附着物价值。

灵东地(G)[2025]-05号: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设,已经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处罚没收,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年内向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860.17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缴纳信息为:收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收入集中户(宁东镇),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账号:641301104018010008172。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地上附着物价值。

灵东地(G)[2025]-06号: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属违法建设,已经由宁东镇人民政府处罚没收,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1年内向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指定账户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125.56万元。地上附着物价款缴纳信息为:收款单位: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财政资金收入集中户(宁东镇),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账号:641301104018010008172。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地上附着物价值。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长城路7号;

联系人:韩韦;

联系电话:15202619619。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