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2010020250001G9 |
时代广场北1楼2号门面招租 |
房产 |
贵阳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元 人民币 |
7 |
2025-06-16 |
网络竞价 |
1.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2.承租方须自己租赁使用该物业 ,不得将该物业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方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不得破坏该物业外观,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涉及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经营或违法活动,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爰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 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4.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并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图及施工图说明,需向有关部门报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负责办理。 5.自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起(含装修期、经营期) ,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费、能源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厨余垃圾清运费及维修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