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屋顶光伏项目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5078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屋顶光伏项目2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屋顶光伏的经营权,屋顶面积共1507671.02平方米。经营权转让年限:25年,转让底价:82300万元,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5年7月22日—2050年7月21日。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其余款项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本项目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万隆评报字(2024)第1057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7月2日上午9:00至7月4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125.72.113.90/。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3149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5年6月24日(工作时间),18367382911虞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7月7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转让方: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8367382911虞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89595833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6月9日
慈溪市屋顶光伏项目经营权转让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5078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屋顶光伏项目2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屋顶光伏的经营权,屋顶面积共1507671.02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屋顶空间光伏面积汇总表)。经营权转让年限:25年,转让底价:82300万元,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5年7月22日—2050年7月21日。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其余款项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本项目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万隆评报字(2024)第1057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7月2日上午9:00至7月4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125.72.113.90/。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等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3149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万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在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85号,本项目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1折收取。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于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30%、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剩余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向转让方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十、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需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让期限届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转让方应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不少于150000㎡屋顶光伏面积的实物交割,《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剩余部分的实物交割,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1、经营方式:屋顶光伏项目经营权转让年限内,由竞得人结合实际对屋顶光伏进行安装建设,并做好相应运营管理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强化集约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2、收益方式:竞得人按国家规定的方式取得售电收入。
3、转让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转让方授予竞得人经营权。在经营期内,协助竞得人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2)转让方对竞得人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3)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转让方可依法对竞得人进行临时接管。
(4)转让方向竞得人提供屋顶项目场地的使用权,并确保竞得人在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
(5)在整个运营期内,转让方应督促竞得人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屋顶光伏工程。
4、竞得人的权利及义务:
(1)竞得人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2)在整个运营期内,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屋顶光伏设施。竞得人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屋顶光伏项目设施:
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②屋顶光伏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竞得人应确保本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
(3)在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竞得人应向转让方无偿移交:
①竞得人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②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③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场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以上资产在向转让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5、经营期间,标的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价款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6、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标的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期限届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三、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度一次。
2、考核内容:光伏面积及设施使用状态、光伏经营情况等。
3、考核评分:分合格、不合格两挡。考核合格,不奖不罚;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两次不合格,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光伏面积及设施使用状态 | 1、竞得人擅自将屋顶光伏面积挪作他用的; 2、屋顶光伏面积被侵占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3、光伏设置与取消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4、已安装光伏设施已明显不完整的、标志等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光伏无法正常使用的; 5、其他导致光伏面积或设施无法使用的状况。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
光伏经营情况 | 1、未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售电收入且非客观原因造成的; | 扣除1000元/次;(扣5分) | |
2、已安装光伏设施状态正常,但竞得人未进行运作使用; 3、未按照物价额度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 4、光伏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 5、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备注:
(1)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
(2)考核结果扣分处理从“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竞得人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价款折算后退还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竞得人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十四、违约责任
1、转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累计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转让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或竞得人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且转让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转让方非法干预竞得人生产经营,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赔偿竞得人全部损失。竞得人违背合同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赔偿全部损失。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6月9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转 让合 同
合同编号:CQ25078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权转让标的
标的为慈溪市市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屋顶光伏的经营权,屋顶面积共1507671.02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屋顶空间光伏面积汇总表)。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经营权取得方式、经营权期限、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2、经营权期限:年,自20年月日—20年月日止。
3、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经营权转让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00转让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价款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在签约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付清,并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有关问题说明
1、经营方式:屋顶光伏项目经营权转让年限内,由乙方结合实际对屋顶光伏进行安装建设,并做好相应运营管理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强化集约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2、收益方式: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方式取得售电收入。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权。在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2)甲方对乙方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3)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4)甲方向乙方提供屋顶项目场地的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
(5)在整个运营期内,甲方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屋顶光伏工程。
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2)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屋顶光伏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屋顶光伏项目设施:
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②屋顶光伏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手册以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
(3)在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①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②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③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场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以上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5、经营期间,标的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乙方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价款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6、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标的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履约保证约定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期届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85号,本项目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1折收取。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不少于150000㎡屋顶光伏面积的实物交割,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剩余部分的实物交割,并由乙方签收。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致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付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有关考核
1、考核期限:每年度一次。
2、考核内容:光伏面积及设施使用状态、光伏经营情况等。
3、考核评分:分合格、不合格两挡。考核合格,不奖不罚;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连续两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结果 | 考核打分 |
光伏面积及设施使用状态 | 1、乙方擅自将屋顶光伏面积挪作他用的; 2、屋顶光伏面积被侵占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3、光伏设置与取消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4、已安装光伏设施已明显不完整的、标志等辅助设施缺失、破损的,光伏无法正常使用的; 5、其他导致光伏面积或设施无法使用的状况。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
光伏经营情况 | 1、未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售电收入且非客观原因造成的; | 扣除1000元/次;(扣5分) | |
2、已安装光伏设施状态正常,但乙方未进行运作使用; 3、未按照物价额度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 4、光伏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 5、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 扣除200元/次;(扣1分) |
备注:
(1)考核结果扣款处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
(2)考核结果扣分处理从“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年度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合格分为90分,若乙方连续两个年度未达到合格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价款折算后退还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的权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2025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