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532600202500110 |
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原铁合金冶炼厂场地)和 砚山县平远镇小黑山(原铁合金冶炼厂场地) 公开招租公告二次 |
其他资产 |
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1万元 人民币 |
12 |
2025-05-18 |
动态报价 |
一、租期设定为5年,租金一年一收,在5年的租期内,政府性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盘活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租赁资产,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退还租赁资产,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保持现状使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承租人需自行排出安全隐患后使用,安全隐患排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未经租赁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建设增加的一切附属物等,租赁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