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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

|2025-04-30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

LHK-LYG421、LHK-LYG422、LHK-LYG423、LHK-HA421、LHK-HA42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07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2〕006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的组成部分,也是江苏省“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南京至连云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拟扩建工程起自连云港(宁海枢纽),顺接长深高速鲁苏界至连云港段,止于淮安(王兴枢纽),顺接长深高速淮安至南京段和京沪高速公路,并便捷连接连云港新机场和淮安涟水机场以及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出海港口连云港港,同时通过长深高速淮安至南京段,构成南京至淮安、连云港等苏北城市的最便捷运输通道,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居重要地位。

现有长深高速连云港(宁海枢纽)至淮安(王兴枢纽)段全长约99公里,2000年年底由原宁连一级路改建而成,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扩建工程拟沿旧路扩建,起自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枢纽北,接已建的长深高速连云港过境段和连霍高速连云港过境段,经灌云、灌南、涟水,止于淮安市淮阴区王兴枢纽北,接正在扩建的京沪高速淮安至江都段和拟改扩建的长深高速王兴至淮安西枢纽段,全长约99公里。原位改扩建现有宁海(枢纽)、灌云北(枢纽)、灌云南、灌南、灌南南、高沟、涟水、淮安机场8处互通式立交,移位重建连云港南(原宁海)、伊山(原灌云西)2处互通式立交,新增涟水北互通1处。同步完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全线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除宁海枢纽互通区主线采用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扩建、路基拓宽至34.5米外,其余路段扩建至八车道,一般路段路基拓宽至42米,局部压缩硬路肩。新沂河特大桥段约3.2公里新建的分离式路基和桥梁宽度采用2×13.25米,现有路基和桥梁维持原宽24.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的桥涵维持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汽车-超20级、挂车-120),拼宽利用的桥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满足公路-I级,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满足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即LHK-LYG421、LHK-LYG422、LHK-LYG423、LHK-HA421、LHK-HA422标段。各标段桩号范围如下:

LHK-LYG421标段桩号范围:K0+000.000-1~K17+950.000;

LHK-LYG422标段桩号范围:K17+950.000~K39+265.000;

LHK-LYG423标段桩号范围:K39+265.000~K57+288.045;

LHK-HA421标段桩号范围:K57+288.892~K78+500.000;

LHK-HA422标段桩号范围:K78+500.000~K96+884.464。

2.3招标范围

原窗户设施拆除、隔声窗设施安装、窗框窗台恢复及全过程安装协调。

2.4计划工期

2025年5月-2026年12月,约20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LHK-LYG421、LHK-LYG423、LHK-HA421、LHK-HA422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之一:

A.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LHK-LYG422标段: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之一:

A.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的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的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至少担任过隔声窗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不小于2000㎡的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3)其他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不得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7室

电话:025-83300827

联系人:刘渊、徐蕾、孙宁

工作QQ:2048475103(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参加标段数不限,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在本次招标的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项目(LHK-LYG421、LHK-LYG422、LHK-LYG423、LHK-HA421、LHK-HA422标段)共计5个标段中,每家单位可对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8日18: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8.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048475103。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的经办人应出示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8.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宜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0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

8.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

电话:025-52853073

邮政编码:210001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