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赵庙镇赵庙村品牌预制菜加工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TH2025GC000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更正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等方式。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3、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不变。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