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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大气网格化系统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2025-03-26

凤阳县大气网格化系统服务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ycg202501-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大气网格化系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数据分析人员持有2018年起停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在线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培训合格证书”,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2018年起已不再颁发“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在线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培训合格证书”,从 2020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布组织的培训技术通知可以看出,自2018年以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只颁发“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及“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因此,该条款导致仅有2018年参与培训的少数人员符合资格,直接排斥当前仅有极少数供应商可能持有该证书,从时间上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并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嫌疑。

回复:数据分析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在线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此条做删除处理,分值调整到价格分;分值调整为: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8%,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2%。

(二)澄清内容:第三章采购需要(四)项目及机构要求如下: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驻点运维人员:现场负责人1名;仪器运维人员不少于2名;数据分析员不少于1名;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现场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修改为:现场负责人1名;仪器运维人员不少于2名;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现场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03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惠政路

联系方式:梅主任0550-2226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306室

联系方式:张工18715504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主任、张工

电话:0550-2226169、1871550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