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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汇景澜鑫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2025-02-21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账号:5077051000019

现澄清为: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平原西街支行

账号:101668811470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