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账号:5077051000019
现澄清为:
1、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平原西街支行
账号:101668811470
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