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32024SH1000132 |
项目名称| SD JINDA GARMENT (CAMBODIA) CO.,LTD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达(香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100 |
挂牌价格| 244.0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20 |
挂牌日期| 2024-08-07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标的方成立至今未出具过年度审计报告 本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是以专项报告期初数为准。3、SD JINDA GARMENT(CAMBODIA)CO.,LTD 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646.12万元,截止目前实缴资本为人民币243.761万元。4、本次项目在完成相关出售程序、确认受让方后需向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柬埔寨商务部以及柬埔寨税务总局对股权转让的登记备案,具体操作事宜由受让方咨询柬埔寨当地有关机构。5、受让方如以美元支付交易价款的,在递交保证金前需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商议确定后续支付操作流程。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境内或者境外企业法人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境内或者境外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否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且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保证金原路退回受让方银行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价款支付条款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保证金原路退回受让方银行账户。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9.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