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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23)商字第13号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阳市人民医院新建住院楼智能化工程维保服务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6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 标准”中“13、★原厂技术支持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10天内须取得以下产品厂家对本项目技术服务承诺函,逾期不能取得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 13.1提供广播系统对应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技术服务承诺函。 13.2提供智能卡应用系统对应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技术服务承诺函。 13.3提供水电管理系统对应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技术服务承诺函。 13.4提供病房呼叫系统对应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技术服务承诺函。”予以删除; 原磋商文件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调整为“公告之时起至2023-10-17 17:30(北京时间)”; 原磋商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10-19 09:30(截止时间)”; 原磋商文件中“开启时间”调整为“2023-10-19 09:30”; 原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 磋商及评审”中“6.综合评分”中“(二)商务评估”中“1.3 项目经理评价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近半年(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调整为“1.3 项目经理评价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具有计算机专业或智能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近半年(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 更正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丹阳市人民医院(市卫生培训中心) | ||
| 地址:丹阳市新民西路2号 | ||
| 联系方式:1395282051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 ||
| 联系方式:0511-8690623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王东 | ||
| 电 话:0511-86906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