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原公告、招标文件中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更正为: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60%,未预留份额部分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