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0元 人民币 |
| 337,422,367.99元 人民币 |
| CQJPSZDJ2019[JS] |
秀山工业园区中医药产业园保健饮片加工区 项目一期补遗通知四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秀山工业园区中医药产业园保健饮片加工区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其他款内容“满足“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标注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资料和证明文件如有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满足“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拟采用主要材料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删除招标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满足“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标注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修改为“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拟采用主要材料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本补遗通知的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为:2023年6月16日10时30分。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棋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