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1.1。建筑密度:普通工业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标准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有特殊工艺要求或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业项目除外)。 建筑地上限高: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需求,在满足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确定。 备注:1.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交地后三个月内开工,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2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具体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2.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3.项目环保要求:竞买者拟建设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准入条件(详情咨询荣昌区生态环境局)。4.竞买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荣昌区产业招商政策的相关项目投资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