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应采购人的要求,现对长春净月高新区2022-2025年度政务大厅“公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做如下补充说明:
1.磋商文件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每年(¥1,500,000.00/年),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现补充“单枚印章最高不超过78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 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变更详见附件一、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表变更详见附件二。
3. 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月12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顺延为:“2022年8月17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原“电子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8月12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 顺延为:“2022年8月17日14:00至14:30(北京时间)”。
本补遗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本次补遗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联 系 人:王旭龙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一:
二、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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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时间:& 年& 月&日
响应磋商供应商名称 | 磋商响应报价(元/枚)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供货期 | 承诺 |
无 |
注:1.本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写。
2.如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最终报价表为准。
3.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响应磋商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七、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表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时间:& 年& 月&日
响应磋商供应商名称 | 磋商响应报价(元/枚)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供货期 | 承诺 |
无 |
注: 1.本表仅须在“政采云”平台最终报价环节填写提交。
2.如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最终报价表为准。
3.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响应磋商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